继往期专论路径的分享之后,本期,亚博APP将从美国非处方药转换管理要求和风险管控措施等方面,展开美国非处方药转换管理制度的系统梳理。
1951年,美国颁布实施《达勒姆-汉弗莱修正案》(The Durham-Humphrey Amendment),从法律层面区分Rx和OTC,成为全球最早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国家。1972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启动OTC药物审评计划,开始了OTC专论制定工作,由此形成了美国OTC上市的两种程序,即OTC专论程序(OTC Drug Monograph Process)和NDA程序(New Drug Application Process)。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Rx to OTC Switch)属于NDA程序中的一种情形。
1 转换的标准
迄今,FDA没有出台相应指南界定Rx转换为OTC的原则和标准,但FDA认为OTC药品通常应具备如下特征:有可接受的安全窗,获益大于风险;在广泛使用的情况下,误用和滥用的可能性低;适用于消费者可自我诊断的情况;消费者基于充分、易理解的标签信息能够自我诊断、自我选择、自我治疗,不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即可安全有效地使用。
R.William Solle通过历史追踪,总结了FDA在处理Rx转换为OTC时秉承的原则,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基本原则:患者是否能够准确进行自我诊断?患者是否能够成功进行自我治疗?在患者实际使用中,产品是否安全有效?
(2)考虑的关键点:是否需要医师对疾病进行评估?患者误诊或者延误正确诊断导致的不良影响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患者对有效使用产品理解的本质是什么?患者对预期获益的理解是什么?患者是否有能力评价治疗效果?
(3)产品的安全使用:患者对产品安全使用说明的理解是什么?若产品无效,患者对该怎样做的理解是什么?患者识别不良反应的能力以及判断何时需要专业人员对不良事件进行处理的能力是什么?患者对于药品安全性的预期是什么?
对于非处方药,患者是否能够正确理解标签内容进而正确使用是上述原则强调的核心,这也与FDA描述的OTC产品特征相吻合。
FDA把Rx转换为OTC归为NDA的一种情形,按照NDA流程进行管理。对于OTC专论未收载的产品,或所生产的产品在某些方面与专论不符,申请人如拟将该产品以OTC身份在美国上市,只能通过NDA路径提出申请,并需要获得FDA的批准。和OTC上市相关的NDA申请包括4种情形:
(1)将一个新分子实体制剂直接注册为OTC的申请:
(2)Rx转换为OTC的申请;
(3)已上市OTC改变剂型、规格、给药途径、适应症等的申请;
(4)仿制OTC的简略新药申请(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ANDA)。采用NDA路径上市的非处方药中,大部分是属于情形(2),即先按照处方药批准,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再申请转换为OTC。
FDA把Rx向OTC的转换又分为完全转换(Full Switch)和部分转换(Partial Switch)两种情况。完全转换是把已批准处方药的所有适应症、用法用量、规格等均转换成OTC状态,申请人应按照已批准NDA的重大变更提交补充申请(NDA Supplement),转换后的OTC产品可沿用原处方药的商品名,也可以使用全新的商品名;部分转换是把已批准处方药的部分适应症、用法用量、规格等转换为OTC状态,其余适应症、用法用量、规格等继续按照处方药销售,申请人应提交新的NDA申请,即NDA的类型8,OTC产品应使用与处方药不同或修饰后的商品名。
申请人需向FDA提出转换申请,FDA审查后决定所申请产品是否可以按照非处方药上市。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根据21 CFR 10.30 - 公民请愿书(Citizen Petition)通过公民请愿提出转换申请,但必须提交充分的支持性数据。由于按照处方药开发该产品的公司,也就是已批准NDA的持有公司对产品最为了解,也拥有最为全面的数据,通常是最合适的转换申请者。从理论上讲,FDA自己也可以启动转换,但这种方式存在诸多待解决或有争议的问题,包括专有数据的使用、正式的听证权、FDA将寻求何种授权以及法规缺失等,同时FDA也不会开展支持转换的相关研究工作。
FDA设有专门部门负责非处方药监管。FDA的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CDER)设有新药办公室(Office of New Drugs,OND),原隶属于OND的药品第四审评办公室(Office of Drug Evaluation IV,ODE IV)是OTC药品的主要审评及管理部门,其中的非处方药室(Division of Nonprescription Drug Products,DNDP)具体负责OTC监管工作,包括处方药向非处方药的转换评价。在具体产品的审评中,DNDP也会根据需要,请求OND以及其他CDER内部办公室提供科学建议。目前,OND正在改组,由于非处方药在美国医疗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非处方药室已经升级为直接隶属于OND的非处方药办公室(Office of Nonprescription Drugs,ONPD),下设两个审评室,负责非处方药产品审评及管理工作。
另外,非处方药咨询委员会(Nonprescription Drugs Advisory Committee,NDAC)作为FDA的外部资源,也会向FDA提供咨询意见,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相互转换。
对于Rx转换为OTC的申请,FDA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必须能够证明:在拟定标签的指导下使用该药品进行自我药疗是安全有效的;在没有医疗专业人员指导时,消费者也能够理解怎样安全有效地使用该药品。
FDA在考虑处方药是否可以转换为非处方药时,核心关注点是该药品能否在不危及消费者安全的情况下使其获益。由于申请转换的产品作为处方药上市多年,已经获得大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一般在申请转换时不需要再开展新的药学、非临床或临床方面的研究工作,但为了保证该产品能够符合OTC的使用要求,需要把处方药说明书中的关键信息转化成易于消费者理解的用语,并开展必要的消费者行为研究,证明消费者在没有指导的情况下,可以理解和遵守产品标签,具体包括:
(1)通过标签理解测试,了解消费者对药品标签理解的程度;
(2)通过自我选择调查,判断消费者是否能够根据自己的病情对药品做出正确选择;
(3)通过消费者使用调查,了解消费者在使用时是否能够遵守标签中的说明、是否知道何时停止使用或拒绝使用该药品。
课题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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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震 |
郑州大学药学院教授,亦弘商学院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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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成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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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宁 |
亦弘商学院研究助理 |
邓万和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注册事务部总监 |
杜 逸 |
欧力士亚洲资本高级副总裁,医疗大健康部门主管 |
何一妮 |
葛兰素史克消费保健业务大中华区法规事务部高级总监 |
贾 卡 |
原惠氏制药有限公司注册事务负责人 |
贾颖君 |
百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事务副总监 |
李丽华 |
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管理总监 |
栗艳彬 |
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品注册项目管理总监 |
孟晓峰 |
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总裁 |
潘红波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药政事务部药政事务高级总监 |
沈梦娟 |
亦弘商学院研究助理 |
陶巧凤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副院长 |
田春华 |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基本药物处处长 |
汪 鳌 |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秘书长 |
王冬妮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保健消费品部药政事务高级经理 |
王 璐 |
艾昆纬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产品总监 |
杨建红 |
亦弘商学院研究员 |
叶 真 |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药师 |
张 苒 |
北海康成(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政负责人 |
张彦彦 |
亦弘商学院教务部副主任/副总监 |
赵 芬 |
原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高级质量经理 |
郑瑞霞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公司事务部执行副总监,注册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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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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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红 |
亦弘商学院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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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委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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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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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支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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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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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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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兰素史克日用保健品(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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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植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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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致 谢
感谢课题委托单位及支持单位在研究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感谢课题组成员以及研究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支持的业界同仁,感谢您的观点和经验的分享!
声 明
本篇主要内容已在《中国药事》2020年第34卷第11期“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研究专栏”中发表,题目为《国外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管理制度的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转载请联系亚博APP,引用请注明来源,侵权追究责任。
下期预告
本期主要从美国处方药向非处方药转换的审评标准、申报路径、工作流程和资料要求进行了剖析,接下来两期,小编将进一步对欧盟和日本OTC转换管理制度的概况进行梳理和对比。敬请期待!